一、宗旨
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职责是指导全院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(定位),对学院规模和机构设置、专业设置和专业建设、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评估,以及实验与实训教学环节等方面进行决策与统筹安排,以确保学院教学工作不断深入发展,教学质量稳步提高。
二、主要任务
研究与决策我院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,包括:
(一)人才培养规格的定位,专业设置、专业调整、专业发展规划、专业建设规划、重点专业建设方案的制定;
(二)实验室建设、实训基地的选择与共建方案,以及实施措施的制定;
(三)审查各专业的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的制订、调整与修改;
(四)负责对全院教改项目、教学质量、教学管理工作等的指导、督促和检查,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
(五)组织、审议和推荐申报教学成果奖、优质课教师、教学名师、教学新秀、精品课程、优秀教材以及教学改革项目等;
(六)审议和制定学院教学管理有关规章制度。负责对各系教师年终教学工作进行考评;
(七)招生专业与招收学生人数的确定。
三、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成员组成
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,由9-11名委员组成,由院长担任委员会主任,副主任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,委员由各系教授、专业负责人担任,同时还可聘请外单位有关专家或有实践经验的“双师型”专家参加。
四、活动要求
(一)每学期召开2-3次会议,按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;
(二)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主持,研究重大的问题。平时,由副主任负责执行、监督与检查有关决定的实施。院教委会在需要用表决的方式决定事项时,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,表决结果以超过全体委员总数的半数为通过。
五、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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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2月20日